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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上海市金增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_个体户执照办理_江苏个体户注册

admin 个体户园区 2022-01-20 185 0

湖北省税务局:“捕虚网-增值税发票管理服务检测分析平台”研发历程

“捕虚网-增值税发票管理服务检测分析平台”研发历程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7:52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上海市金增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15:16: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深税二稽告〔2021〕80149号

上海市金增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被送达纳税人名称、税务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1

上海市金增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市税务局: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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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2021〕854号

2

上海市铭森俊达科技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2021〕848号

3

上海市新一凡科技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2021〕850号

附件:公告的税务文书Zip压缩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2月6日

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账外收入在稽查时未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期,税务机关未给予相应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7月30日)

1、2020年1月-12月,你单位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农业银行卡私下进行业务往来,账外取得收入7032905.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