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法人领取了代扣代缴的个税手续费后被税务稽查处罚了!处罚信息公示2020.10.29
第1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2015年至2017年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价税合计84791.8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15年至2017年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合计100488.95元由企业法人直接领用少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15年至2017年赠送个人客户礼品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合计6646.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5.24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1362.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偷逃税款7111.67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555.84元,处应扣未扣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097.79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 10048.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12.25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12.25.xls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税稽罚〔2020〕29号
处罚名称 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类别 罚款
,2022年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ZGS-2021-JSJ-016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2021-020
处罚日期 2020-12-01
处罚事由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经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9月向浙江浙升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整套设备和安装服务,价税合计金额为750000.00元,并于2020年5月向海宁市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86283.19元。实际上,该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及安装服务由浙升公司转包给柬埔寨新亿力电力设备公司直接在境外提供。境外发生的500000.00元交易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不能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结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属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违法行为处10000.00元罚款。
被处罚对象类别 法人
被处罚对象 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3***3793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和保管发票的,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等行为的处罚
长江日报:覆盖全国16个省市,金额达10亿元,武汉经侦民警破获特大涉税案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7日讯近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一起覆盖全国16个省市,金额达10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据悉,该案为近年来全省最大的一起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