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账外发工资和账外收入被税务稽查!2021年11月19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违法事实二:该公司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通过林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收取货款8290563 元(含税),未计入公司财务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1月26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11-26 16: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11.26(一年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11.26(三年期).xls
序号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40065Q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3010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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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报销费用形式向员工发放提成收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465号
违法类型 偷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1:该单位于2015年在账内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共计165503.50元,上述费用已在2015年结转。
违法事实2:该单位于2015年在“应付福利费”、“经营费用-办公费”科目列支用于赠送的超市卡,金额共计40000元,上述费用已在2015年结转。
违法事实3:该单位于2015年列支无据支出金额共计21291.00元,上述费用于2015年结转。"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NR处罚内容 处罚款28740.17元。
罚款金额(万元) 2.8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被税务稽查!2021年11月12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1、该公司将租赁土地上建造的临时租赁用房项目***公寓用于出租,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共计取得房屋租赁租金收入32637638.51元(不含税)计入预收账款明细账,按期结转主营业务收入30076139.92元,上述房租收入未按规定按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