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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暂估成本被税务稽查!班玛县***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_个体户执照办理_个体户定期定额

admin 个体户园区 2022-01-20 148 0

青海省税务局:青海某资源公司取得50万的咨询费发票被税务稽查

违法事实 你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由宁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虚开增值税普票5份,发票代码3302172320,发票号码02224223-02224227,货物名称:咨询费,金额485,436.88元,税额14,563.12元,价税合计500,000.00元。你公司收到以上5份虚开的普票后,在2017年12月份的账务处理中记入“管理费用-咨询顾问费”,并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笔费用做了税前扣除。

班玛县***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12-10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班玛县***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62***8JPA04

法定代表人 图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32622******091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果税稽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班玛县***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企业所得税 经检查组核查,对照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及财务利润表,2019年该企业申报营业收入4,382,015.34元,营业成本为4,340,000.00元,检查组核查营业收入4,382,015.34元,营业成本为4,340,000.00元,2020年该企业申报营业收入15,581,829.57元,营业成本为13,445,000.00元,检查组核查营业收入15,597,650.96元,营业成本为13,445,000.00元,2020年该企业申报与实际营业收入差额为15,821.39元。 

该企业在记账凭证中对成本费用先采取摘要为“暂估成本”科目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后冲“暂估成本”时,未取得相关成本发票且无相关附件,仅在记账凭证中做相关处理。经检查组调查核实,该企业2019年“暂估成本”2,760,000.00元,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并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2019年调增2,760,000.00元;该企业2020年“暂估成本”4,434,762.00元,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并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2020年调增4,434,762.00元。 该企业2019年、2020年虚列成本,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12-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索引号: 11330200MB1941742H/2021-0223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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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印花税 经检查组核查,2020年该企业签署购销合同共计7份,其中2020年11月11日之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签订2份合同,合同金额为1,015,840.00元,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2020年11月11日之后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签订合同5份,合同金额为4,619,982.63元,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

处罚依据 对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进行虚报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务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偷税”案件应对其少缴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共同进行涉税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经核算,该企业少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合计为1,343,598.81元。按照《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第三十条“偷税”的法定裁量幅度,“较轻”的违法程度:“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的裁量基准,处以该企业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671,799.41元。

处罚金额(万元) 67.17994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1-11-30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2-11-30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600015057413K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600015057413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自治区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工作要求,新疆税务局稽查局从自治区级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于2021年3月至6月随机抽取了237户企业作为稽查对象(名单已公布)。截止目前,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1.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