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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无锡市台晶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admin 个体户园区 2022-01-20 192 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稽罚[2021]39号

案件名称 无锡市台晶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企业在注册经营地未发现实际经营场所,税务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失联;上游交易19户次,定虚企业3户涉及291份发票,其余10户非正常户、1户注销户,你企业取得上游定虚、非正常户或注销企业发票数量占比98.63%,金额占比99.98%;下游交易9户次,注销1户次,非正常户7户次,你企业开具给下游非正常户及注销企业发票数量占比99.62%,金额占比99.73%;资金流转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规律。根据以上情况认定你企业于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开具的7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78,604,490.79元,税额合计13,362,764.91元,价税合计91,967,255.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企业于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开具的7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为虚开发票,票面金额合计78,604,490.79元,税额合计13,362,764.91元,价税合计91,967,255.7元

纳税人名称 无锡市台晶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0030212827X1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0030212827X1

法人证件号码 4****************8

法人姓名 罗某某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企业信用等级为D,处罚款6万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2-1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2-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