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户园区正文

个体户大管家_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偷税案_个体户可以注册几家

admin 个体户园区 2022-01-20 138 0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160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63***160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900********617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1〕 1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B1、C1、C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代办驾驶换证、补证、转入、降级、信息更改、注销、增驾;代办机动车入户等。你公司自2016年5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利用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手段瞒报收入,少缴税费的税收违法问题。具体如下: (一)少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经核查你公司内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主营业务收入下一级科目有总部、某分校、某人等, “主营业务收入/总部”主要核算你公司本校学员的培训费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某分校、某人”主要核算分校分店交来的档案费收入,包括了挂靠费和代收代缴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收取学员的培训费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你公司收取分校分店的挂靠费收入(也称档案费)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检查人员通过核实,你公司账上记载的注册费和补考费取得相应的财政票据核算,属于代收项目,可以在计算当期营业额时给予扣除。但考试场地租金均取得发票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代收项目的规定,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税。 1.你公司的账载注册费支出:2014年7522480元,其中总校391510元,分校7130970元;2015年20284110元,其中总校893400元,分校19390710元;2016年8417950元,其中总校449710元,分校7968240元;2017年12758040元,其中总校569030元,分校12189010元。 2.你公司的账载补考费支出:2014年为1935215元,其中总校100490元,分校1834725元;2015年为2051820元,其中总校90150元,分校1961670元;2016年为2179500元,其中总校97050元,分校2082450元;2017年为2694995元,其中总校120060元,分校2574935元。 3.你公司账载退学费支出:2014年为934760元,其中总校241516元,分校693244元;2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对你公司账外销售货物的销售收入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对你公司账外销售货物的销售收入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聪明的老板都会注册2家公司,一家用于对外品牌,一家注册个体户,用于业务分拆后实现利润转移,500万可以多赚180万。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6717892.95元、营业税6858001.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8789.78元、企业所得税8605102.70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1429843.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少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73661.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70.3505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2116W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2116W

地方编码: 441900

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某房地产公司偷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罚款逾2500万元

经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4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489.83万元。2、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68.3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税款1558.22万元,并处以罚款1021.4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