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户园区正文

梅州市税务局:广东省某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取得劳务发票被税务稽查_个体户政策_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admin 个体户园区 2022-01-20 171 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4X1X0H9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0H9

法定代表人: 柯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730********29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一稽 罚 〔2021〕 2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司2018年12月取得上海市满辉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成本437,000.00元,少缴税款进行偷税的行为 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你司取得上海市满辉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辉庆公司)2018年12月26日开具的5份《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发票。发票信息是:发票代码:044031800105,发票号码:03077866-03077870,发票金额合计496,116.51元,税额合计14,883.49元,价税合计511,000.00元。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劳务*劳务费。经查,你司取得以上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2018年梅州四季城一期、梅州五华水寨碧桂园一期、五华县荣华小学土壤氡检测等16个项目,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74,000.00元,多列成本437,000.00元。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全部予以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深税二稽协[2021]336号)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1060795088),证明你司取得满辉庆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2、你司的银行账户流水、负责人柯某的银行流水和副总经理陈某某的银行账户流水,证明你司没有付款给满辉庆公司;3、《询问通知书》梅税一稽询【2021】59号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你司的副总经理陈某某询问笔录和陈某某提供的向刘某购买发票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你司与满辉庆公司没有实际的业务交易,是购买满辉庆公司的劳务费发票;4、你司提供的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及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证明你司取得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列支成本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绿源公司2021年12月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绿源公司2018年做的梅州四季城一期、梅州五华水寨碧桂园一期、五华县荣华小学土壤氡检测等16个项目的合同及项目业主方的付款记录,证明绿源公司2018年是有做16个项目的,有收到相关款项且已申报收入。 (二)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向你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梅税一稽罚告〔2021〕33号)后,你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司取得5份《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多列支出437,000.00元,少缴税款43,700.00元的偷税行为,应补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处以0.5倍罚款21,850.00元。

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送出购物卡未及时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处罚

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中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条“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扣、补收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罚款”的规定

,个体户交多少税?爱税宝的个体户园区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定期定额征收,综合税负很低。比个人独资企业还节税,税务筹划都需要配个体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司取得5份《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多列支出437,000.00元,少缴税款43,700.00元的偷税行为,应补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处以0.5倍罚款21,8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8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0

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2018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期间,你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全面、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开具发票的资料、收款单据、付款单据、以及收入、成本、费用结转的账册、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