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首违不罚”纳税人涉及退还多缴罚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2:12: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福田区局税务局
上海市***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由于你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接受处罚未能准确适用“首违不罚”,导致多缴罚款应予退还。你公司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有效账户信息、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款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你公司办税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田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地址1: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6号;办税服务地址2: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办税服务地址3:福田区八卦五街2号545栋)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罚款、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你公司办理退款。若考虑退款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款,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只有2.5%-4.5%,比个独和有限公司更节税,深受老板喜欢。,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高某等310名纳税人)的公告
由于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你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详见附件),扣除该年度已预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后为应补缴税款,限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若你对税额核定有异议(你认为核定税额大于或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据。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8831780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田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9日
福州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你公司作出榕税一稽检通一〔2021〕278号《税务检查通知书》,未提供检查资料,检查人员邮寄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1]492号)到企业地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均无人签收退件,文书无法送达。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